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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38作者:发布时间:2017-05-02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商联,省工商联有关行业商(协)会、安徽异地商会:

2016年省工商联首次开展建筑(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社会化评审获得了成功,畅通了会员单位申报职称评审渠道。为切实抓好《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更好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安徽省各级工商联会员单位、省工商联所属行业商(协)会和各安徽异地商会会员企业中从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类的,准备申报初级、中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2015年及以前年度学时仍按原政策(72学时)执行。

今年凡工商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需满90学时,申报中级职称需满180学时,转专业需满400学时,方可申报。

三、培训课程

建筑工程专业、电力工程专业应修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必须达到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专业科目课程必须达到总学时数三分之二。

四、培训时间

2017年所有准备申报初级、中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今年7月底以前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计划8月中旬开始申报材料。

五、要求

  1. 加强宣传动员。各级工商联、省工商联有关行业商(协)会和各安徽异地商会要积极向有关会员企业宣传职称评审政策,动员和指导企业积极参加评审工作,畅通会员企业申报渠道。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前,应依法参加继续教育。要把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基本途径,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作为必要条件。
  2. 摸清底数。各级工商联、省工商联有关行业商(协)会和各安徽异地商会要提前做好参加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人员的摸底工作,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今年准备参加评审和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摸底名单报至省工商联职评办,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3. 认真组织做好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加强组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分类别、分层次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积极与省、市人社部门确认的有关继续教育基地联系,制订培训计划,采取面授、网上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培训。二是审核好学时数。按管理权限做好学时数审核工作,未按照要求学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三是收费合理。各级工商联、有关行业商会和异地商会可以与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合作培训,一定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
  4. 加强监督,明确责任。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关系到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级工商联、省工商联有关行业商(协)会、各安徽异地商会以及会员企业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培训基地要按照国家人社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科目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如发现违规发放证书,将取消合作办学资格,后果自负。专业技术人员要自觉参加学习培训,不得搞假学时假证书;如发现造假,一经查实申报材料不得上会参评,评审通过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以后5年内(不含当年)不准申报。

省工商联职称评审办公室不参与具体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可以随时去有关培训基地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在培训中遇到问题可与省工商联职称评审办公室取得联系。

省工商联职评办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与河北路交口徽商总部广场B座2611。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王孝华  李若水   

联系电话:0551-62775022, 0551—62999936

 

附件:1.2017年度参加省工商联职称评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摸底表

2.2017年度申报建筑(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调查表

                             

 

 安徽省(工商联)建筑工程职称评审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       

2017年度省工商联职称评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数摸底表

报送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行政职务

往年是否有继续教育学时数

联系方式

备  注

 

 

 

 

 

 

 

 

 

 

 

 

 

 

 

 

 

 

 

 

 

 

 

 

 

 

 

 

 

 

 

 

 

 

 

 

 

 

 

 

 

 

 

 

 

 

 

 

 

 

 

 

 

 

 

 

 

 

 

 

 

 

 

备注:“往年是否有继续教育学时”请注明何年何地取得多少继续教育学时数。        

附件2

2017年度申报建筑(电力)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调查表

报送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行政

职务

破格

申报

现有何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何专业技术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

电力工程专业

联系方式

主管

单位

备注

 

 

 

 

 

 

 

 

 

 

 

 

 

 

 

 

 

 

 

 

 

 

 

 

 

 

 

 

 

 

 

 

 

 

 

 

 

 

 

 

 

 

 

 

 

 

 

 

 

 

 

 

 

 

 

 

 

 

 

 

 

 

 

 

 

 

 

 

 

 

备注:1、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有从事建筑学、结构工程、建筑机械、给水排水工程(含水质检验等)、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工程造价、建筑防腐、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科研、设计、施工(含建筑安装、室内装饰等)、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

2、申报电力工程专业有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含:发电、变电、供用电、电力网、电气工程、电力工程技术)、电力电子、电气设备安装、电气自动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