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47作者:发布时间:2014-11-25 |
在南港镇商会第三届会员大会上的讲话
(2014年10月25日)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惠国盛
各位代表,同志们:
南港镇商会第三届会员大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过精心筹备和与会会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会议开得非常成功!在此,我谨代表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总商会),向刚刚当选的第三届理事会27名成员、10位副会长、张升会长和倪合中名誉会长,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今天与会的南港籍在外创业成功的会员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广大会员、并通过你们,向全镇个体私营经济界人士,表示诚挚的问候!
南港镇商会自成立十多年来,在鲁彪、张升两任会长的先后带领下,广泛团结百余名商户会员,紧密围绕镇党委、政府工作中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服务发展,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在“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南港”的进程中,在宣传政策、招商引资、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政议政、服务会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会员活动,乐善好施、扶弱济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投身光彩事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可圈可点、可喜可贺的骄人成绩,充分发挥了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联系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广大会员商户,在粮食加工、建筑建材、童车童床、服装服饰、商贸服务等生产经营方面,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创业激情和发展势头,为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广泛赞誉。
借此机会,我对第三届镇商会的工作,提出三点期望和要求:
一、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法治兴企思维,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三严三实”的要求落到实处。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一个目标(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五大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六项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决定》开启了法治中国、法治经济的新时代。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一种法治经济、契约经济,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让交易更平顺,让信用更扎实。产权问题是一切经济问题的根本。有公平,才有竞争,各种要素才会竞相涌动、良性共赢。产权也好、公平也罢,法治经济最重要的维度,还在法治政府、有限政府的建设。三中全会强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先得让法治起保障性作用。
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法治国家是主体,法治政府是重点。对于法治国家来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是中心环节。今后,我国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法无授权不可为”;明确“负面清单”,“法无禁止皆可为”;出台“责任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这将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极大地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让政府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改革创新的“守护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改革60条”)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都强调了企业属性多元化,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民营企业家是市场经济的受益者,也是市场经济、法治经济的建设者。我们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
其次,要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习总书记指出: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核心价值观,是在整个价值体系中,具有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的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精神力量的增长点。核心价值观决定价值坐标,价值坐标商定道德坐标。核心价值观承载着民族、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党的十八大提出, 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使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人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行为准则,使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生活的基本遵循。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要弘扬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我们要从最基础的做起,首先是讲诚信,其次是守规矩。诚信是道德的基础,守规矩是法治的基础。一个人没有诚信,一切道德无从谈起。一个人不守规矩,法律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徽商素有“崇尚信义、诚信服人”的美誉。工商业主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理当发挥示范引领、带头带动作用。
第三,要以“三严三实”要求,谋事创业做人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不仅是总书记对全党的要求,也抓住了做人做事的根本,切中了干事创业的要害。我们民营企业主,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要真正把“三严三实”作为立志修身之本,谋事创业之要,做人正己之基。只有这样,我们才会走得更远、做得更大,立于不败之地。
总书记说企业家就应该踏踏实实做科技、做实业、做人。就是企业要依靠创新,服务于社会。他对做科技、做实业、有全球视野、有担当的企业始终都是推崇的。
二、把深入贯彻落实县委[2012]20号文件,作为商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舒发[2012]20号),是我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三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改进工商联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有史以来首次以县委政府联名下发的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要与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发展民营经济政策,和《商会章程》有机结合起来。
(一)准确理解商会组织的性质、基本特征和工作对象。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经济的助手。工商联的基本特征是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层商会工作要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等。
(二)充分发挥商会组织的六项职能作用:
一是要充分发挥商会组织在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非公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感恩行动等各种公益事业,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协助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二是要充分发挥商会组织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与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有着广泛联系的独特优势,引导非公企业在培育产业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培育一批成长性产业集群的骨干企业,造就一批适应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要求的领军企业。
三是要充分发挥商会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经济中的助手作用。明确商会在非公经济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地位,参加有关促进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注重发挥商会组织在为非公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人才培训、调解民商事纠纷、出具产品产地证明书,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等工作中的作用。
四是要充分发挥商会组织在非公经济人士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商会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县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有8名非公经济人士,市四届人大代表1名,镇人大代表中,民营企业主占有一定比例)。对非公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聘请非公经济人士担任政府及其部门的行风监督员等,要听取和尊重商会的意见。
五是要充分发挥商会组织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商会组织要认真履行非公经济领域内商会行业协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行业协会完成法人登记、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
六是要充分发挥商会组织在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商会组织要同劳资三方代表一起,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劳资问题,调处劳动争议。尊重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享有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权利,完善职工工资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三、不断加强商会自身建设,努力成为会员之家。
商会组织作为党委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经济的助手,在促进非公经济健康成长中负有重要职责,具有独特优势。希望镇商会组织,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破除发展障碍,充分激发各方面的创新创优、创业创富活力,努力引导民营经济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
要鼓励和引导非公企业和广大非公有经济人士,紧紧围绕县域、镇域经济发展战略,自觉按照国家政策导向,加大产业调整,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对镇域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的农产品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广泛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人才,提高现代管理水平。尤其要学会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借助网络的力量,增强放大效应。
(一)大力弘扬“光彩精神”,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加强对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回报社会,敢于担当。我们要弘扬“致富思源,扶危济困,义利兼顾,以义为先,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光彩精神,乐于承担社会责任(办好自家企业,依法纳税,增加就业,善待员工切身利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勤于履行企业家义务,勇于投身县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县、镇重点工程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
(二)广泛组织会员,开展内容充实形式活泼的活动
镇商会要积极组织商会会员开展活动,凝聚正能量。充分发挥商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集聚要素,搭建平台,宣传解读党委政府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勤于走访会员企业,倾听企业呼声,协调解决难题,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借款难融资贵、用地难、负担重等突出问题,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细致、更有效的服务。(服务是商会的立会之本,企业是商会的基础,行动最有说服力)希望镇商会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一如既往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为政府分忧,为乡邻解愁,在回馈社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新的更大的作为。
(三)加强对商会工作的领导
商会工作历来都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与非公经济人士之间的纽带。我们基层商会组织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方式载体、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切实加强自身学习,加强互鉴互学交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独特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政策、市场、信息服务。为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更贴切服务,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真正把镇商会办成全镇商户之友、商贾之家。(商会要能够成为会员:谈心交心交流的场所,帮助解决问题的场所)
乡镇商会是全县商会工作的组织基础和重要依托。做好新时期的商会工作,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筑牢组织堡垒,提升队伍执行力、凝聚力。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发挥商会的组织优势和阵地作用,落实乡镇直单位的相关待遇,给任务、给责任、给压力、给保障,在办公用房、经费保障、组织建设、人力配置等方面给予解决实际问题。(县委领导对乡镇“五好乡镇商会”建设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和管理会员,联系和服务企业方面的组织作用,在推动镇域经济发展,扩大招商引资、聚才引智、外引内联,建设美好乡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托商会网络,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商情民需,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各位代表,同志们,新时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常态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遇。当前,舒城正处在十二五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抢抓国家扩大内需、中部崛起,省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的重大机遇,继续坚持工业化核心战略、招商引资主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不动摇,发挥融入经济圈和背靠大别山的发展优势,在打造廉洁、效能、平安、活力舒城发展中,再展舒商风采;在实现“重振舒城雄风、再造舒城高地”的宏伟目标进程中,再创舒商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