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第四届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
| 浏览次数:65作者:发布时间:2014-09-15 |
日前,省委统战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工商联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安徽省第四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活动旨在围绕促进“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大力弘扬“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充分展示优秀建设者的时代风貌,进一步激励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激发创业热情,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次表彰名额为50名。在评选范围上,未受过本项表彰的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均可参与评选。不含港、澳、台人士及外国国籍人士。
人选推荐条件包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到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私营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纳税,生产经营良好、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及时足额缴纳员工“五险一金”,企业党、工会和团组织健全并发挥较好作用,并在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光彩事业、抗灾救灾、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公益慈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参加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等方面表现优秀。对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侧重于在专业成就、社会影响、社会形象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在评选程序上严格按照“推荐申报、综合评价、公示审核、审批确定”的程序,人选由所在地评选单位推荐,行业商(协)会及个人向企业所在地评选单位申报,跨地区经营的人选在企业总部所在地或注册地推荐申报。私营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人选要经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对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中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人选要按照本行业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其他方面人选由推荐单位按推荐条件进行考察,并征求所在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意见。在人选所在市(地)和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人选经同级党委审定,自上而下逐级审核。省评选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汇总审核,并在《安徽日报》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综合有关情况最终确定表彰名单。受表彰的人员将由5家主办单位联合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证书。
从2004年至今,安徽省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与全国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同步,已历经10年,组织开展了三届。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极高的一项政治荣誉,该评选表彰活动关注度很高。多年来,一批批“安徽省优秀建设者”们正用他们的榜样之光,引导着全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断前行。在榜样的引领下,全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创先争优、踊跃参评,楷模之花定能在安徽大地盛放。